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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5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来源:2exam.com 2015-1-25 22:26:45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

  了解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主要方式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知识,为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或参与有关实践打下基础。要求重点了解和掌握仲裁解决方式的特点和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

  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概说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指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一、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

  国际社会为处理国家之间、国家与私人之间或不同国籍的私人之间的争端、特别是经济争端,签订了一系列国际条约,包括关于司法和仲裁的国际条约、专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条约及双边经济条约的有关规范。

  一些国家还通过涉外经济立法和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了国际经济争端的调解、仲裁或司法解决方式。

  二、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

  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包括司法、调解和仲裁方式。

  国际司法解决方式是指将国际经济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方式。国内司法解决方式是指将国际经济争端提交各国法院解决的方式。

  调解是争端当事人在中立的第三人(即调解人)协助下解决争端的程序。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端提交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裁决。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和中国受理涉外经济争端的常设仲裁机构。

  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指从当事人一方提请仲裁到仲裁机构作出终局裁决的过程中,处理仲裁机构、仲裁员、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关系人(如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参与仲裁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法和规则。

  三、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仲裁裁决生效之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当事人另一方可向内国或外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承认该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并予以强制执行。

  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承认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应相互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所作出的仲裁裁决。1986年我国加入该公约,并作出“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1)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2)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解决方式、调解解决方式和仲裁解决方式的主要特点;

  (3)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

  领会: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三种主要方式的利弊和仲裁解决方式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中的重要性。

  应用:以本章知识为基础,进一步学习中外仲裁法和各类常设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具体内容,以利提高参与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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